企業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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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2.07A條1款及國際天才公司(本公司」)章程,公司將發布本公司未來的企業通訊(「企業通訊2)以電子方式發送給股東3,且僅在股東要求時以印刷形式寄送企業通訊。

 

編排

1. 可行的企業傳播4

公司將以電子郵件形式,將可行的企業通訊以電子形式個別寄送給股東。若公司無股東電子郵件地址或所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無法使用5,公司將以印刷形式寄送可行企業通訊,並附上徵求股東功能電子郵件地址的申請表,以便未來電子發布可行企業通訊。

2. 企業傳播

公司將於網站(http://geniusi.y1.0pt8q-ic.jshxdt.com.cn/PicList.aspx?ClassID=4)及港交所新聞網站(www.hkexnews.hk)提供企業傳訊資料。

公司將於公司通訊發布當日,以英文及中文形式向股東發送公告(僅限於公司未擁有股東功能電子郵件地址時)。

 

向公司提供股東電子郵件地址

為支持電子郵件電子通訊,本公司建議股東未來任何時候以合理書面通知,向本公司香港分行股份註冊處(「股份註冊處」)Tricor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地址:遠東金融中心17樓,哈考特道16號)提供電郵地址。 香港或透過電子郵件聯絡 [email protected]

提供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是股東的責任。若公司未持有股東的電子郵件地址,或所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無法使用,公司將依上述安排行事。若公司將可行企業通訊寄至股東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且未收到任何「未送達訊息」,則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

 

請求提供企業通訊及可行企業溝通的印刷本

對於希望收到所有未來企業通訊及可行企業通訊的印刷版本,或因任何原因難以取得本公司網站存取權的股東,本公司將在收到股東書面向遠東金融中心17樓股份註冊處的請求後, 香港夏考特道16號或電郵寄 [email protected],免費以印刷形式寄送未來企業通訊及/或相關企業通訊(視情況而定)。

請注意,接收股東印刷形式的企業通訊的優先權,自您收到指示日起有效一年,並將於此後失效。若股東希望繼續接收未來企業通訊及可行企業溝通的印刷本,則需進一步書面申請


備註:

1. 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2. 企業通訊包括本公司為任何證券持有人或投資公眾提供資訊或行動而發布或將發布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a) 董事報告及年度帳目,連同審計師報告副本及適用時的摘要財務報告;(b) 中期報告及(如適用)摘要中期報告;(c) 季度報告(如有);(d) 會議通知;(e) 登錄文件;(f) 通告;以及(g) 代理書形式。

3. 公司股份持有人

4. 可行企業溝通指任何向公司股東徵求指示,說明其如何行使權利或作為公司股東進行選舉的企業通訊。

5. 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若公司在未收到任何「未送達訊息」的情況下,將可行企業通訊寄至股東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則被視為已遵守上市規則

6. 公司網站上以英文及中文發佈的企業傳播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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